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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书 | 别漏了,北极还有一条“冰上丝绸之路”!

杨剑 社会科学报 2019-12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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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到白佳玉老师这本新书的时候,正赶上与此相关几件大事发生。其一,国际海事组织经过数年研订的《极地水域船舶航行安全规则》正式生效,开始实行;其二,中国政府制定的《“一带一路”海上合作设想》将北极地区纳入,提出积极推动共建经北冰洋连接欧洲的蓝色经济通道。习近平主席在接见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时提出,愿意与相关国家一起共同开展北极航道开发和利用合作,打造北极“冰上丝绸之路”。2018年1月26日,《中国的北极政策》白皮书发表,中国政府声明,中国愿依托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,与各方共建“冰上丝绸之路”。

原文:《共建“冰上丝绸之路”的“操作规程”》

作者: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  杨剑


白佳玉老师在数年研究的基础上,在这几件大事发生之前出版了这本《船舶北极航行法律问题研究》(人民出版社,2016)。其敏锐的学术感知力确实让人佩服。

  


北极治理存在着三大关系:一是人类对北极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北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;二是人类活动在北极的增加和治理机制相对滞后的关系;三是北极国家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之间的关系。《船舶北极航行法律问题研究》一书对这些重要的关系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,并开展了深入的学理分析,既看到了北极航道利用的发展趋势、战略意义,也分析了航道利用的环境风险和经济风险;既重视对《联合国海洋法》等国际公法制度的尊重和权益行使,又重视对北极国家和国家管辖权范围内沿岸国的法律制度的研究,重视单一国家或个别利益攸关方的利益与人类共同利益的平衡。对于北极治理机制相对滞后的问题,作者专门设置了“国际海事公法制度的完善”一节加以讨论。

  


该书一个非常可贵的地方就是,在对船舶北极航行中的国际海事公法问题深入讨论的同时,对国际海事私法问题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详尽的分析。其中包括了航行承运人、托运人、保险人以及旅客运输相关的法律规制问题。未来随着北极融冰范围的扩大,随着北极经济圈的逐渐形成,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地的民众、法人和机构,或出于利益、或出于兴趣、或出于价值,在北极的活动会逐步频繁。如何开展北极的各项活动并为北极的发展作出正面的贡献,中国政府以及中国的企业、个人都需要一本踏上“冰上丝绸之路”的“操作手册”。这本书恰恰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。

  


人类在地球上的统治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,而人类地球也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。既有的治理体系如何应对“人类世”复杂系统的一体化治理要求?作者从船舶北极航行治理的角度也尝试着给出自己的答案。在全球治理形势日趋严峻的当代,既有的以规制为主要结构的法律体系应当如何适应新的治理需求?作者分析了强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“一元论”以及强调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并分属两个不同法律体系的“二元论”的优劣,指出:“一方面国际法必定对国内法产生影响,如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履行条约内容,可以通过国内立法来履约;另一方面,国际法只有得到尊重才能发挥作用,国内法的制定和实施可促进国际法的遵守。这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。”

  


本书还学以致用,针对中国参与北极治理和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开展了服务政策的研究,例如中国参与北极航道治理的可行模式研究,以及我国与北极航道沿岸国的合作机制研究,与北极利益攸关国合作机制等。作者对认为合作是参与北极事务的必由之路,她在书中形象地用消解、破解、开解、化解来说明合作的意义,即以合作消解中国地缘之不利;以合作破解北极理事会之“金汤 ”;以合作开解个别北极国家国内法之规定;以合作化解西方世界之误读。读后使人茅塞顿开。相信这一著作能够为相关各国共商共建共享“冰上丝绸之路”作出贡献。


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05期第8版,转载请注明出处,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报立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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